公专要点-法律基础知识-民法典

基本规定

基本原则:公平、诚信、守法与公序良俗、绿色、自愿。
作用: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。

自然人

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

胎儿无民事权利能力,特例:设计遗产继承、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,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。
无民事行为能力:

  • 8岁以下
  • 全疯

限制民事行为能力:

  • 8 ~ 18岁
  • 半疯
  • 解释:
    • 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。
    • 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    • 实施与其智力、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能力。

完全民事行为能力:

  • 18岁+
  • 16~18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。
    住所:
  • 经常居所定义:离开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。

监护

未成年父母失去监护能力

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序担任:

  • 祖父母、外祖父母
  • 兄弟姐妹
  • 其他(需要经过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

无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

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序担任:

  • 配偶
  • 父母、子女
  • 其他近亲属
  • 其他(需要经过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

意定监护

意定监护 > 法定监护

指定监护

定义:法院根据个人或组织(不包括公安)申请,撤销其监护人资格,并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。
条件:监护人出现如下情形之一

  1. 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
  2. 急于履行监护职责,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
  3.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

宣告失踪、死亡

失踪

条件:失踪满2年
申请:利害关系人(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)
宣告:人民法院(宣告三个月)
财产代管:

  • 配偶
  • 成年子女
  • 没有前款规定的人、前款规定无代管能力的、有异议的,由法院指定人代管

撤销:失踪人重新出现,经过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
婚姻:失踪人与其配偶婚姻关系仍存在

死亡

条件:失踪达到一定年限

  • 普通情况:4年
  • 意外情况:2年
  • 因意外情况下落不明的,经有关机关证明此人不可能生存的,可不受期限限制
  • 申请:经利害关系人申请(宣死>宣失)
  • 宣告:法院(宣告一年、三个月,分别对应普通情况与意外情况)
  • 日期:
    • 情形1:判决作出之日为死亡日
    • 情形2:意外事件发生时为死亡日
  • 宣告死亡等同于生理死亡,婚姻、监护等身份关系终止,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
  • 撤销:同宣告失踪
  • 婚姻:中止。但撤销后可自动恢复,其配偶已再婚或声明不愿恢复的除外。

法人

一般规定

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

营利法人

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(以盈利为目的)
包括有限责任公司,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。

非营利法人

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(也可以营利)
包括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等。

特别法人

包括机关法人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、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(居委会、村委会)等。

非法人组织

  • 个人独资企业
  • 合伙企业(例:律师事务所)
  • 农村承包经营户
  •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:非营利民办学校、民办文化馆、医院、养老院、博物馆等。

民事权利

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。

民事法律行为

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

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

该部分内容存在省略

  1. 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
  2.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
  3.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、集体、他人利益
  4.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
  5. 不当的免责条款

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

  1. 重大误解
  2. 欺诈
  3. 胁迫
  4. 显失公平

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(因自然原因的除外

因保护他人权益导致自己收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。若无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,受益人应当补偿。
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

诉讼时效

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。
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。
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法院不予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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