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专要点-公安基础知识-公安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

人民警察考核的等次以及结果

等次:

  • 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 (无“合格”)
  • 连续两年不称职则辞退
    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:
  • 入警训练、晋升训练、专业训练、发展训练 (无“新警训练”)

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奖惩

  • 奖励原则: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,精神奖励为主
  • 集体奖励:嘉奖、三等功、二等功、一等功、授予荣誉称号
  • 个人奖励:与上述相同。个人荣誉称号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、一级英雄模范。
  • 受奖励的警察可授予一次性奖金或其他待遇。

惩处

行政处分:

  • 种类: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、开除。无降职、辞退
  • 后果:处分期间降、消衔,不能享有正常的晋升职务、级别。受警告以上的,不得晋升工资档次。
    警纪处分:
  • 降、消衔/停职/禁闭
    期限:
  • 停职:10日以上60日以下
  • 禁闭:1日以上7日以下
    刑事处罚

警察的辞退

辞退情形:

  • 连续两年不称职
  • 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并不接受其他安排
  • 因所在公机调整、撤销、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要调整工作,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。
  • 不履行民警义务,不守纪,经教育无转变,不宜给予开除的
  • 矿工或因公外出,假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30天。
    不得辞退情形:
  • 因公致残、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
  • 患病负伤,在规定医疗期内
  • 其它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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