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专要点-刑事执法能力-律师参与刑事诉讼

辩护人适用范围:

  • 律师
  • 人民团体或被辩护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
  • 被辩护人的监护人或亲友
  • 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作为辩护人。

禁止范围

相对禁止

  • 公检法、国安、监狱现职人员
  • 人民陪审员
  • 与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
  • 非中国籍人
  • 被开除公职、无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的人
  • 特例:被告人监护人、近亲属或由被告人委托的不受影响

绝对禁止

  •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
  • 依法被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
  •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处于缓刑/假释考验期内的人

委托辩护

  • 公诉: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
  • 自诉:随时

侦查阶段律师权利

该部分内容存在省略

  • 向公机了解嫌犯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,提出意见
  • 律师会见国恐犯需要许可
  • 不能阅卷、核实证据
  • 会见时,民警不能在场。公安不可录音,只可录像。

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利

  • 核实证据,查阅、复制本案案卷材料
  • 国恐会见不受限(不包括职务类犯罪,由监委会负责)
  • 会见和通信(持有三证:律师证、律所证明、法律援助函、48h内见到人)
  •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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