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专要点-刑事执法能力-讯问与询问

讯问嫌疑人

  • 主体: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
  • 地点:可传唤到指定地点或目标住处
  • 期限:12h。案情重大复杂,可能拘留、逮捕的则24h。
  • 讯问未成年人:
    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。若为女性,则需要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。
  • 第一次讯问时或对嫌犯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嫌犯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、代理申诉与控告。
  • 嫌犯被逮捕的,律师可申请取保候审。
  • 有坦白从宽,但无抗拒从严
  • 嫌犯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,应准许。
  • 录音录像
    • 可以对过程录音录像。无期、死刑、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该同步录音录像。
    • 录音录像不得无故中断
  • 笔录做完后,没有问题则需要逐页签名 按手印。治安案件是签名 按手印。
    在末页签上“以上笔录我看过,和我说的相符”

询问证人与被害人

  • 主体:侦查人员
  • 询问未成年证人/被害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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