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专要点-刑事执法能力-立案

本篇内容存在省略

受案

来源:

  • 公民扭送、报案、控告、举报、自首、工作中直接发现、移送而来。

立案

立案程序

flowchart LR
A[呈批] --呈请立案通知书--> B[县以上公机负责人批准] --> C[决定] --立案决定书--> D["通知,作《立案告知书》"]

不予立案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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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[呈批] --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--> B[县以上公机批准] --> C[决定] --不予立案通知书--> D[3日内送达控告人/移送机关]

若案件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而来,应说明不予立案理由,送达通知书的同时附带案件材料。

立案监督

被害人监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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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[收到不立通知书] --7日--> B[同级公机复议] --30日决定--> C[控告人不服] --7日--> D[上级机关复核] --30日--> E[决定]
D --案情重大复杂--> F[延长复核时间] --延长30日--> G[书面告知申请人]

申请期限皆为7日,决定时间均为30日,复核可延长最多30日。
同级复议,上级复核

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监督、向法院自诉。

行政执法机关监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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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[公机收到移送] --> B[材料不全] --24h--> C[通知原机关] --3日--> D[原机关补正]
A --不属公机职责范围--> E["通知原机关,说明理由"]

不得已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。

原机关对公机不予立案不服的,可在 3日 内向相应公安申请复议。
公机在 3日 内对复议作出决定,书面通知原机关。**没有复核 **。

检察院监督

  • 应立案不立案:
    公安在 7日 内说明理由。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,通知公安立案,公安必须在 15天 内立案。
  • 不应立案却立案:
    公安在 7日 内说明理由。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,通知公安撤案,公安要立即撤销。
  • 公机认为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误,可要求同级检察院复议。
  • 公机认为检察院复议决定有误,可要求上级同级检察院复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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