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专要点-刑事执法能力-刑诉法流程

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:立案、侦查、预审、决定、执行、强制措施。
对判处有期的罪犯,在交付执行刑罚前,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,公安代为执行刑罚;
此外公安在刑事案件中可执行的刑罚有:拘役、剥夺政治权利、驱逐出境。

流程

流程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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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点

调查核实:公机可采取询问讯问、查询、勘验、鉴定、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调查对象人身、财产权利的措施(如:不可查封扣押)

侦查羁押的目的:继续收集证据。

侦查终结:公安给检查院递交起诉意见书,仅移送诉讼卷,不移送侦查卷。

提起公诉书:检查院给法院起诉书。

律师介入:

  1. 侦查阶段介入:
    • 第一次讯问时
    •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日起
    • 期间不能阅读侦查卷、不能核实证据
  2. 审查起诉/审判阶段介入(非律师也可作为辩护人介入)
    • 期间律师可阅卷、核实证据

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,没有互相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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