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专要点-刑事执法能力-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

正当防卫

见义勇为也是正当防卫的一种

起因条件

  • 现实性:
    假想防卫:
    • 客观上不粗在现实的不法侵害,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进行防卫
    • 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犯罪,可构成过失。若无过失行为,则按照意外事件处理
  • 不法性:不能对合法行为进行防卫
  • 紧迫性:并非对所有违法行为都可进行防卫。如重婚罪、受贿罪。

对象条件

  • 对野生动物构成侵犯法益时,反击属紧急避险
  • 若动物有饲主,则构成正当防卫。

主观条件

  • 防卫挑拨:挑拨对方事先动手,不适用正当防卫。
  • 相互斗殴不适用正当防卫

限度条件

  • 防卫过当:负刑事责任,应减轻或免罚。
  • 特别防卫(无限防卫):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构成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

紧急避险

定义

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。

合法利益优先级:

生命权 > 健康权/身体权 > 财产权

与正当防卫的差别

行为对象不同

  •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,不能针对第三者。
  • 紧急避险的对象必须是第三者

主体的限定不同

  • 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
  •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、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。
  • 版权声明: 本博客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,著作权归作者所有。转载请注明出处!
  • Copyrights © 2023-2024 Codi
  • 访问人数: | 浏览次数:

请我喝杯咖啡吧~

支付宝
微信